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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领事协定(中文本)
摘    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菲律宾共和国(以下称缔约双方),为发展两国的领事关系,以利于保护两国国家和两国国民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两国间的友好合作关系,决定缔结本协定,并议定下列各条:第一章定义第一条定义就本协定而言,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领馆指总领事馆、领事馆、副领事馆或领事代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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