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我国共同抵押制度的立法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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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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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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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共同抵押,又称总括抵押、聚合抵押,是指为担保同一项债权而在两项以上财产上所设的抵押,是担保制度中一种特殊的抵押形式①。自我国担保法颁行以来,有学者认为该法第34条第2款“抵押人可将前款所列各项财产一并抵押”即为我国担保制度中的共同抵押条款。但笔者认为该条款的主要规定性在于抵押物的范围并不涉及共同抵押的特质,仅此条款所作上述学理推论未免失之牵强。纵观我国担保法及现行相关立法,皆未明确共同抵押形式下抵押权如何行使,由此可见,共同抵押制度乃我国担保立法上的空白和疏漏。但商业交易和司法实践中共同抵押现象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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