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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之规定的立法不足与完善
作者姓名:
黄义东
黎传书
汪大凯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摘 要:
公职人员丢失枪支是丢失枪支不报罪成立的前提要件,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是关键,丢失枪支不报罪是实害犯,需要一定的结果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我国《刑法》关于丢失枪支不报罪在立法方面存在的不足主要体现在犯罪构成规定和法定刑方面,进而需要对这两个方面进行完善。
关 键 词:
丢失枪支不报罪
立法不足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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