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人大至上” ,即人民代表大会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或者说具有“决定一切职权的职权”。而“人大至上”理念 ,却使得任何与对“人大立法”进行审查的努力知难而退。既然“人大”是主权之代表 ,那么 ,对“人大”立法的审查就意味着是对主权之代表的“审判” ;审判主权之代表者的审判者除了主权者之外 ,便再没有合格的“法官”了 ;但让自己来审判自己的代表人 ,既在感情上难以接受 ,也在逻辑上难以解开“自己做自己的法官”的悖论[1] 。因而 ,在现实中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自己的立法是否违宪 ,要么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办法 ,要么就采取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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