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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债权制度及其在审判实践中的适用
作者姓名:马强
作者单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侵害债权制度是本世纪以来大陆法中发展起来的一项制度,它是合同法和侵权行为法为保障债权人的利益而相互渗透和融合的产物,《合同法》起草之初,曾规定了侵害债权制度,但最后通过的《合同法》取消了这一制度。严格意义上讲,侵害债权应当被称作第三人侵害债权,何为侵害债权,在各国立法上的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中没有债的概念,因此法律上也不存在侵害债权的提法,英美法将第三人侵害债权的行为称为妨害合同权利或合同关系。大陆法系国家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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