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记包公镇党委书记、市县人大代表周新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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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燕军.用人民赋予的权利为人民服务——记包公镇党委书记、市县人大代表周新龙[J].江淮法治,2012(15):62-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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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燕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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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市、县、镇三级人大代表,周新龙同志时时刻刻牢记自己的职责,切实担负起稳定一方,带富一方的责任。2008年调到包公镇工作以来,他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壮大村级经济镇增财力发展"为工作目标,积极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搞土地经营流转、农村农业合作社建设、土地置换和土地复垦以及招商引资等工作,实现了镇域经济全面发展。他用心血和汗水,换来了包公镇政治大局稳定,经济快速发展。他用劳动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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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代表 为人民服务 镇党委书记 包公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龙 权利 村级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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