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级机构改革的试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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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秦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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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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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 试点的沿革与进展 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原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确定湖南华容、内蒙卓资、甘肃定西、四川邛崃、广东宝安、河北蒿城、山西原平、河南滑县、浙江上虞等9个县为全国县级机构改革试点单位,目的是为以后全面展开县级改革探索路子,提供经验。三年来,这些试点县在上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坚持改革,积极探索,克服困难,实施了改革方案,迈出了改革步子,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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