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卫生法》中“取缔”是何种行政行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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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骁刚 吴永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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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嘉善县卫生局 3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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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这是《食品卫生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赋予卫生行政部门一种新的执法手段,它有力地打击了无证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了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但取缔是何种具体行政行为,即属行政处罚,还是行政强制措施,这是必须明确的法律问题。笔者在此就这个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等编著《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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