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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与支持的关系
摘 要:
正法律赋予人大监督权的基本内涵人大及其常委会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监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是最高层次的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从行使监督权的主体、目的、法律地位、对象、内容和方式上可概括表述为:人大及其常委会为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和人民根本利益,代表人民和国家的意志,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程序,对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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