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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在首都的实践与创新
摘    要:正密切联系群众是人大代表的一项法定义务,体现了人大代表的性质和人大工作的本质,是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保障。1979年,北京市人大依据法律规定设立了常务委员会,时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庭三要求:"市人大代表应当密切联系选民,宣传法律、法令和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推行工作,并且向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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