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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人大代表“迁出或者调离”
摘    要:正选举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代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代表有下列情形一的,其代表资格终止:(一)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可见,代表在任期内"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域的必然法律后果是,代表资格自行中止或终止。无论代表法还是选举法,二者关于迁出或者调离本行政区的代表资格终止或自行终止之规定都存在一定的瑕疵。在法律条文表述中,调离与迁出是"或"的关系,其含义应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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