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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困境与出路
摘    要:正由人大主导立法相较政府部门主导立法,是回归法定意义上人大主导立法起草的机遇,同时也是对人大立法工作提出的新挑战,地方立法的起草制度面临着转型。法案起草是立法过程的必经阶段,它直接表现立法者的立法目的、反映执政者的立法意愿,实现一定的立法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的最主要、最重要的活动之一[1],是立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也有学者将其称为"毛胚"形成阶段。法规草案基本上确定了法规的框架结构、价值目标、适用的对象及条件、所要解决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法案起草方式主要包括:一是由人大有关部门组织起草;二是由政府有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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