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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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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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法学会法学研究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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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并非无矛盾、无分歧、无裂痕社会,和谐社会也不是无冲突社会,任何社会都是以矛盾和冲突为特征而不断完善并发展的。法治原则作为和谐社会的本质目标和基础,可以保证和谐社会依照既定的规则有序运行,防止社会的无序化和无序状态。社会中大量存在的矛盾必须积极主动地去正视和化解,而化解矛盾不论用什么方式,都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进行,才能达成或保持社会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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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治 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 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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