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中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平衡——基于美国行政法官(ALJ)制度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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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振标.论我国行政复议改革中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平衡——基于美国行政法官(ALJ)制度的启示[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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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振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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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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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西省教育厅基金项目《西部民族地区民间调解的法理依据及其法治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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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长期以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在其独立性与专业性方面饱受质疑,因而现行行政复议改革的基本方向正是加强其独立性与专业性。需要注意的是,独立性和专业性都有双重性,独立性包含办案机构和办案人员的独立性,专业性包含法律业务和行政业务的专业性。美国的经验表明,加强办案人员独立性的重要意义不亚于加强办案机构的独立性,正式程序与简易程序并存是平衡公平与效率、独立性与专业性的务实选择。从美国州层面行政法官改革中集中使用和赋予行政法官最终裁决权的新趋势和经验可获得启示,赋予行政复议委员会集中管辖权和最终裁决权应当是改革的最终方向,但在条件成熟之前,初步决定与最终决定权相分离是较明智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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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复议 行政法官 行政裁决 独立性 专业性 |
On the Balance between Independence and Professionalism in the Reform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Enlightenment from ADJ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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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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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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