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关系的方法及其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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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建远. 论法律关系的方法及其意义[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9, 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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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建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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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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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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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某项民事权利究竟是处于A法律关系之中,还是归属于B法律关系之内,应当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文,其生效条件、实现条件,其效力强弱,其负担有无及轻重,受到怎样的对抗(抗辩、抗辩权的行使)等,可能大不相同。假如某项民事权利被张冠李戴地放置于B法律关系之中,法律适用自然也就错位,该项民事权利的效力强弱、负担状况、相应的抗辩及抗辩权等就难免偏离,甚至于义务人都不对应了。把握和运用法律关系的方法,切忌一上来就利益衡量,而应逐次使用概念/类型、法律性质、法律构成、矛盾的主要方面、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方法,会避免解释者主观好恶、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地解释合同,处理案件,酿成背离公平正义。通过这些方法寻觅到适用于或可类推适用于系争案件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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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律关系方法 概念 类型 法律特征 法律构造 |
On the Method of Legal Relationship and Its Significan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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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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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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