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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关系的方法及其意义
引用本文:崔建远. 论法律关系的方法及其意义[J].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9, 0(3)
作者姓名:崔建远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清华大学自主科研计划课题《中国民法典编纂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摘    要:某项民事权利究竟是处于A法律关系之中,还是归属于B法律关系之内,应当适用哪部法律的哪个条文,其生效条件、实现条件,其效力强弱,其负担有无及轻重,受到怎样的对抗(抗辩、抗辩权的行使)等,可能大不相同。假如某项民事权利被张冠李戴地放置于B法律关系之中,法律适用自然也就错位,该项民事权利的效力强弱、负担状况、相应的抗辩及抗辩权等就难免偏离,甚至于义务人都不对应了。把握和运用法律关系的方法,切忌一上来就利益衡量,而应逐次使用概念/类型、法律性质、法律构成、矛盾的主要方面、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目的性扩张等方法,会避免解释者主观好恶、主观臆断、先入为主地解释合同,处理案件,酿成背离公平正义。通过这些方法寻觅到适用于或可类推适用于系争案件的法律规范。

关 键 词:法律关系方法  概念  类型  法律特征  法律构造

On the Method of Legal Relationship and Its Significanc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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