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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的通知
摘    要:黑政办发[2008]4号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黑龙江省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处理办法》已经省政府第六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 键 词:申请人  黑龙江省  征地补偿安置  裁决  县政府  省政府  政府办公厅  争议处理  行政主管部门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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