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积极保护和发展耕牛的指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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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邵式平.江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积极保护和发展耕牛的指示[J].江西政报,195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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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邵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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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务院在1955年12月17日发布了「关于保护幼畜的指示」,1955年12月30日又发布了「关于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指示」。指示中指出了目前各地不注意爱护幼畜,不注意保护和发展耕牛的不正常现象,规定了保护繁殖幼畜,防止滥宰耕牛和保护发展耕牛的具体措施。国务院的指示是完全正确的,是适合我省情况的。现在我省各地在保护和发展耕牛工作中,存在着不少问题:耕牛上市量大,成交量小;菜牛价高,耕牛价小;大牛、壮牛价格平稳且有上涨,小牛和母牛价格下跌;滥宰耕牛现象也很严重。产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有些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只重视眼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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