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社会与有组织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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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建龙. 市民社会与有组织犯罪[J]. 犯罪研究, 2004, 0(2): 16-1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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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建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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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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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民社会与有组织犯罪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前者是后者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基础。从某种程度上说,黑社会本身就是一种变异的市民社会。马克思主义的观点认为:市民社会决定政治国家,政治国家必然统一于市民社会。但是,市民社会对政治国家的决定作用可能异化,而以黑社会组织对国家的强大负面作用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应该认识到有组织犯罪勃兴的这一巨大潜在危害性,并在这一高度未雨绸缪地寻找和设计治理有组织犯罪的对策。面对有组织犯罪勃兴的趋势,我国传统司法体系迫切需要进行一场深刻的变革,但是关键还在于防止市民社会的变异。这需要加强市民社会的道德投入、自我约束,和必要的外部规范与引导,促进市民社会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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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市民社会 有组织犯罪 |
A perspective to the cause of forming a crime concerning securities & futures and its contr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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