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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性垄断与我国未来反垄断立法
作者姓名:任伟涛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完善的反垄断立法。根据垄断的产生与行政权力的关系,垄断分为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特殊性,行政性垄断构成了对市场自由公平竞争秩序的主要危险,因此,未来我国反垄断立法必须将行政性垄断行为作为其首要任务进行重点规制。

关 键 词:行政性垄断  反垄断立法  垄断体制  执法机构
文章编号:1005-460X(2002)02-0043-02
修稿时间:2001-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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