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国务院决定在全国18个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并明确提出,破产企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人员,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民政部门给予社会救济。这是新形势下社会救济工作面临的一项新任务,有不少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认真研究。 ——社会救济的任务加重。由民政部门承担破产失业人员救济工作,扩大了传统的社会救济范围,增加了新的救济对象,使社会救济的人数增多,工作量加大,任务越来越繁重。 ——救济工作的难度增加。传统的民政救济工作相对稳定,便于管理。破产失业人员是处于一种流动状态的,这部分救济对象大多有劳动能力,他们在得到社会救济的同时,还在不断寻找新的职业或其他生活来源。他们的经济状况变化快,不稳定,难于掌握,做好这项工作的难度较大。 ——救济经费严重困难。目前,社会救济经费主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