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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电子商务范畴的财产也要分割
作者姓名:徐涛
摘    要:国伟和叶青是"80后"小夫妻,婚后合开一家网店,每年能带来100多万元利润。在婚后第三年,两人协议离婚,但却为谁做这家网店的老板互不相让。此后国伟更改登录密码,叶青无法再经营网店。虽然只是一家虚拟店铺,但叶青认为自己付出了大量心血。现在国伟将网店占为己有,她心有不甘,将国伟告到了法院。法庭上,叶青说,网店经营都是我在做,现在网店信誉度高,也是回头客来买东西的原因。国伟却说,当初是我出资,用自己身份证注册的网店。虽然网店经营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网店本身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经过审理,法院判处网店归国伟所有,国伟补偿叶青40万元。法官解释,网络店铺属于电子商

关 键 词:电子商务  网店  分割  协议离婚  范畴  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  密码  婚后  经营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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