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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指导刑事和解的法律实践
引用本文:赵安灵.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指导刑事和解的法律实践[J].中国检察官,2008(2):15-18.
作者姓名:赵安灵
作者单位: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030000
摘    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刑事和解立法化,要求规范刑事和解的运作程序,强化刑事和解的监督,关注刑事和解的社会效果。

关 键 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刑事和解  检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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