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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印章不该做骑缝章
引用本文:杨旭炳.检察机关印章不该做骑缝章[J].人民检察,1998(11).
作者姓名:杨旭炳
作者单位:河北省临漳县人民检察院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可以发现一些基层检察院法律文书的骑缝处加盖的是检察院的印章。笔者认为,这样做是极不严肃的。国徽,是一个国家的标志,是国家权力至高无上的象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明确规定只有国家权力机关等在庄重、严肃的场合和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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