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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出具虚假资金证明的民事责任问题
作者姓名:纪红玲
作者单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摘    要:依照《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及《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的规定,金融机构并非法律法规明文确定的验资机构,但其出具的资金证明多数情况下是会计师事务或者审计师事务所用作验资的依据,在某些情况下,金融机构出具的资金证明还会被直接实际用于企业设

关 键 词:民事责任  债权人  注册资金  会计师事务所  虚假验资  金融机构  证明  验资机构  承担赔偿责任  相当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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