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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中意思表示错误的构造
作者姓名:梅伟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基金项目:2012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合同法国际统一与区域整合研究”
摘    要:为了贯彻私法自治和保护交易安全,意思表示错误应区分为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表示错误可导致法律行为被撤销,但应采纳理性人判断方法和可归责性理论对撤销权予以限制;而动机错误一般不会导致法律行为被撤销,只有重大的动机错误才被视为表示错误.动机错误是否重大不应局限于交易上认为重要的性质错误,而应由法院依据利益衡量方法裁判.这种错误的区分模式适应了当今信息社会的需要,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我国民法上的重大误解制度属于错误的一元模式,应当予以变革.未来我国民法典应在区分模式的基础上构建意思表示错误制度.

关 键 词:意思表示  区分模式  表示错误  动机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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