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告法的几个问题(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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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建初.关于广告法的几个问题(下)[J].中国人大,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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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建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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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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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四、关于广告活动广告是一种市场行为,广告行为不规范,广告市场管理不健全,是广告业发展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制定广告法充分考虑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总结了近几年广告管理的经验,借鉴国际上的一些通行作法和成功经验,在以下一些重要环节上对广告活动进行了规范:1.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之间在广告活动中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和完善广告活动主体之间的合同法律制度,一方面是维护广告市场秩序的有效手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在自愿选择的基础上逐步地实行广告代理制。所谓广告代理制是指广告主委托广告公司进行包括市场调研、设计制作、媒介选择、效果反馈等多环节的整体广告策划,大众传播媒介通过广告公司承揽广告业务,广告公司居于中间地位,为广告主或者媒介双向提供服务的一种广告经营机制,它有利于在广告业内部形成专业化、合理化分工,是国际广告业通行的一种比较先进的广告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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