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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略探
作者姓名:杨俊
作者单位:河北政法职业学院,河北,石家庄,050061
摘    要: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是新近修改公布的一个罪名,与原先的“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规定相比,其增添了一些与原刑法第161条条文完全不同的新内容。包括犯罪主体的扩大,公司、企业负有依法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披露信息义务的明确,“其他严重情节”犯罪结果要件上的堵截等。

关 键 词:披露信息义务  违规披露  不披露  重要信息  其他严重情节
文章编号:1008-8628(2008)01-0071-03
修稿时间: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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