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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
作者姓名:李忠翠
作者单位:中共永州市委党校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指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农村建设。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其职责有两方面:一是提供扶持,二是提供服务。根据主体性质和对政府职能要求的不同,新农村建设问题领域可以分为三大类:政府为主,城乡统筹;合作为主,政府扶助;个人为主,政府服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地方政府具有十大具体的重要职责。一、稳定和完善家庭联产承包制的…

关 键 词:社会主义新农村  新农村建设  地方政府  职责  市场经济条件  五年规划  社会发展  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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