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诱惑式行政调查行为存废之二维观察——基于“法律”与“行政”的比较衡量
引用本文:解瑞卿.诱惑式行政调查行为存废之二维观察——基于“法律”与“行政”的比较衡量[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1(6):140-142.
作者姓名:解瑞卿
作者单位: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临沂 276000
基金项目: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摘    要:从法律维度观察,"诱惑调查"是违法的,从行政维度观察它又极具存在之必要,存废之间,颇有争议。在法治背景下,判断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应该存废与否,至少需要在"法律"和"行政"二维之间进行价值比较。"诱惑调查"是一种只顾行政效果的实现,而罔顾行政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精神及基本原则的行为方式。它不符合现代法治行政的要求,故应该予以禁止。

关 键 词:诱惑调查  法律  行政  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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