诱惑式行政调查行为存废之二维观察——基于“法律”与“行政”的比较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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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解瑞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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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临沂大学法学院 山东临沂 27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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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江苏省交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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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法律维度观察,诱惑调查是违法的,从行政维度观察它又极具存在之必要,存废之间,颇有争议。在法治背景下,判断一种行政行为方式应该存废与否,至少需要在法律和行政二维之间进行价值比较。诱惑调查是一种只顾行政效果的实现,而罔顾行政法律规定和行政法的精神及基本原则的行为方式。它不符合现代法治行政的要求,故应该予以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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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诱惑调查 法律 行政 衡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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