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在我国的适用——从防治荒漠化走向土地可持续利用 |
| |
作者姓名: | 姚芳丽 |
| |
作者单位: | 四川大学法学院 |
| |
摘 要: | 荒漠化已成全球共识,中国是亚洲荒漠化的典型性代表,在签署《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后真正进行荒漠化防治的十年,中国的治理经验已为联合国环境计划署所肯定,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又提出了新的目标即土地的可持续利用和土地零退化,本文就公约在国内法的适用情况和我国防治荒漠化法律体系的走向进行了思考。
|
关 键 词: |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 国内法适用 土地零退化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