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民事行政检察程序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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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步洪.略论民事行政检察程序的目的[J].人民检察,199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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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步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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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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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的民事行政检察制度确立之后,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没有充分显示出它存在的必要性。然而,近年来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则验证了立法者独具的先见之明。多于这一制度存在的必要性问题,虽然法律已经明确规定,但仍有人持怀疑态度,因此探寻民事行政检察的目的就成为必要。同时,检察实践也要求确立统一的民事行政检察程序规则。对民事行政检察自的进行深层次的剖析,将会有利于这些问题的解决。一、司法实践中对检察程序目的的误解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同志多年来因苦于启动监督程序无法可循,曾立足于实现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建议赋予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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