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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精细立法回应选择自由
引用本文:傅达林.用精细立法回应选择自由[J].江淮法治,2008(23):1-1.
作者姓名:傅达林
摘    要:据报载,河南省漯河市一对青梅竹马的表兄妹,在双方父母的同意下欲登记结婚,民政部门以“法律禁止近亲结婚,以保障其子孙后代健康”为由拒绝。在女方做了绝育手术再去登记仍遭拒绝后,两人起诉民政局“干涉婚姻自由”,最终被法院驳回。

关 键 词:婚姻自由  回应  立法  近亲结婚  青梅竹马  法律禁止  民政部门  漯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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