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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不可称为决议决定
作者姓名:
闵金龙
作者单位:
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
正审议意见表决与否,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都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只是通过表决的形式,使审议意见更加规范。笔者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不可等同于决议或决定。理由如下:从两者的法定含义看: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机构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专项调研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决议或决定是指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即
关 键 词:
表决通过
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意见
法律效力
审议
适用范围
工作机构
重大事项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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