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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不可称为决议决定
作者姓名:闵金龙
作者单位:重庆市丰都县人大常委会
摘    要:正审议意见表决与否,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都不会发生质的变化,只是通过表决的形式,使审议意见更加规范。笔者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不可等同于决议或决定。理由如下:从两者的法定含义看:审议意见是指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常委会工作机构执法检查报告、视察报告、专项调研报告时,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决议或决定是指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即

关 键 词:表决通过  人大常委会  组成人员  意见  法律效力  审议  适用范围  工作机构  重大事项  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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