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应称为决议或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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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武香君.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应称为决议或决定[J].公民导刊,2014(5):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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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武香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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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省凤阳县人大常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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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笔者认为,表决通过后的审议意见还称为审议意见不妥,应称为决议或决定。审议意见是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常委会会议中针对某项议题进行的发言,是一种特殊的建议、批评或意见。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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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组成人员 表决通过 意见 人大常委会 人民检察院 审议 决议 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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