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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律师执业绩效评价标准与律师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思考——兼论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
引用本文:宫晓冰. 关于律师执业绩效评价标准与律师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争端的思考——兼论发挥律师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独特优势[J]. 中国司法, 2007, 0(5): 48-50
作者姓名:宫晓冰
作者单位: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北京,100020
摘    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党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目标上的重大发展。《决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不仅对包括司法行政机关在内的“公权力”机构在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效果等方面提出了若干新的课题,也对包括律师行业在内的“社会组织”提出了崭新的课题。司法行政机关需要从律师行业的属性、特点和服务对象入手,结合《决定》将律师作为“社会组织”的新定位,以新的思维研究、完善评价律师执业绩效的新标准,并在实践中引导律师发挥独特优势,…

关 键 词:构建和谐社会  绩效评价标准  律师执业  调解方式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司法行政机关  六届六中全会  《决定》

Reflection on the Standards of Assessing the Achievements and Efficiency of Lawyers'''' Practice and Lawyers'''' Application of Mediation in Settling Disputes
Gong Xiaobing. Reflection on the Standards of Assessing the Achievements and Efficiency of Lawyers'''' Practice and Lawyers'''' Application of Mediation in Settling Disputes[J]. Justice of China, 2007, 0(5): 48-50
Authors:Gong Xiaob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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