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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
作者姓名:杨堃
摘    要: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分期法问题,我国学术界最近三十年来一直是有争论的。最近《南京大学学报》发表张树栋先生的《关于原始社会史的分期问题》一文,认为“恩格斯分期法不同于摩尔根分期法”。这是正确的。惟张先生认为,恩格斯的分期法,是将原始社会史分为六个时期。我们认为可以商榷。列宁在《卡尔·马克思》一文内曾说:“马克思以前的‘社会学’和历史学,至多是积累了片断收集来的未加分析的事实,描述了历史过程的个别方面。马克思主义则指出了对各种社会经济形态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进行全面而周密的研究的途径”。我们认为,若将列宁的这句话应用到原始社会这一最早的社会经济形态上,便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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