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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人大监督司法之模式调整
作者姓名:刘志刚  蔡玉龙
作者单位:[1]河北大学政法学院 [2]河北大学
摘    要:地方人大在监督司法中具有重要的价值和作用,但目前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存有许多现实困境.要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对地方人大监督司法的模式进行调整,重点是实现三个转变:从形式监督转向实质监督、从实体监督转向程序监督、从“个案监督”转向“类案监督”.

关 键 词:地方人大  司法监督  模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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