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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主观推定
作者姓名:牛广甫
作者单位:武汉理工大学
摘    要:“非法占有为目的”是合同诈骗罪犯罪构成的必备要件。在无直接证据证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时,为了实现刑法的社会保障功能,需要依据确定无误的基础事实,根据刑事逻辑推理原理对犯罪目的进行主观推定。同时,为了使主观推定的结论从盖然性走向必然性,推定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充分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反驳权,并确立主观推定公开原则。

关 键 词:合同诈骗罪  非法占有为目的  主观推定  反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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