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莫当“葫芦僧”
引用本文:李洪.莫当“葫芦僧”[J].人民检察,1994(3).
作者姓名:李洪
作者单位:湖北省监利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摘    要:莫当“葫芦僧”李洪凡披览《红楼梦》的人都知悉“葫芦憎判断葫芦案”的情状。财盛势焰的薛蟠仗势倚情打死了乡民冯渊,这一人今案竟被新任应天府贾雨村耍花招,玩鬼计,以凶犯“暴病身亡”为由了结,让凶犯逍遥法外。“葫芦僧判断葫芦案”的事并不囿于古代,现实执法队伍...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