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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探析
引用本文:程浩.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探析[J].中国审判,2014(5):59-61.
作者姓名:程浩
作者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摘    要:【案例·】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赵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晋城市泽州县辖区,本案应由泽州县人民法院管辖。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泽州法院处理。泽州法院在收到案卷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主要讼争的财产为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位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本案应属于专属管辖,仍然应由城区法院管辖为宜,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指定管辖。

关 键 词:财产纠纷  专属管辖  不动产  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  城市城区  婚姻登记机关  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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