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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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程浩.不动产纠纷专属管辖探析[J].中国审判,2014(5):59-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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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程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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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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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周某诉赵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山西省晋城市城区人民法院受理后,被告赵某提出管辖权异议称,本案被告住所地及经常居住地均为晋城市泽州县辖区,本案应由泽州县人民法院管辖。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裁定将本案移送泽州法院处理。泽州法院在收到案卷后经审查认为,本案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其主要讼争的财产为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位于晋城市城区北石店镇,本案应属于专属管辖,仍然应由城区法院管辖为宜,故向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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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纠纷 专属管辖 不动产 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住所地 城市城区 婚姻登记机关 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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