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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警察的本质、职能与职责
引用本文:顾柏荣.论警察的本质、职能与职责[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13(5):32-34.
作者姓名:顾柏荣
作者单位: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上海200336
摘    要:警察的本质受制于国家的本质,警察的职能是警察本质的外在表现。当前,应强调警察的社会性本质与社会管理职能,以适应政府的职能转变。对警察的职责的传统表述客观上阻碍了警务发展,应从三个方面加以理解:保护、服务的职责;指导、维持的职责;防止、查处的职责。

关 键 词:警察的本质  警察的职能  警察的职责  管理  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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