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清廉国家的监察官,刚柔并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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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尤梓.最清廉国家的监察官,刚柔并济[J].廉政瞭望,201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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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尤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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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瑞典监察官并非一种强制性监督,而是一种道义上的权威。一个监督官在多大程度上取得成功,主要靠他们受到尊重的程度。在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发布的2017年清廉指数中,丹麦、芬兰、瑞典等北欧国家,再次名列前茅。这些国家也是最早建立现代监察制度的地方——瑞典在1809年首创了监察官制度,芬兰、丹麦随后分别于1918年、1955年设立议会监察专员或行政监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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