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监督职责的完善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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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庄立. 纪委监督职责的完善与发展[J]. 廉政文化研究, 2018, 0(1): 57-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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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庄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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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纪委监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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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两个责任",其中纪委负监督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有效施行应当具备以下五个条件:独立性、权威性、有限性、自律性与专业性。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地正风肃纪、惩治腐败,为"履行好监督责任"这一课题积累了宝贵经验,很多工作实践和制度建设有效增强了纪委监督能力。在高层推动、人民诉求、能效要求等驱动因素的基础上,纪委监督职责有望通过进一步改革加以完善。建议从改革管理体制、深化异地交流制度和任期制、继续探索"曹克明改革模式"等方面进一步增强纪委独立性和权威性;强化组织、社会、个人三个层次对纪委的监督,进一步提高其有限性和自律性;加强全局性、系统性和长期性的人才培养,探索专业技术序列建设,提高纪检工作的专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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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纪委监督责任 独立性 权威性 有限性 |
Perfection and Development of the Supervision Duty of Commission for Discipline Inspecti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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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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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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