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多发工资该如何定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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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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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会东县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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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基本案情:张某,中共党员,某县某镇中心校总务主任兼会计。2015年和2016年,张某在担任某镇中心校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发放工资时给自己多发。例如当月工资本应为2879元,张某在工资发放表中添加一个数字"9",当月给自己实际发放工资92879元两年间,张某用此种方式合计给自己多发工资45.9万元,张某给自己多发的工资主要用于为患病儿子四处求医。2017年,县教育局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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