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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条约对第三国(方)的法律效力
作者姓名:
王庆海
刘爽
作者单位:
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庆海),吉林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刘爽)
摘 要:
根据《条约法公约》的原则规定 ,条约仅对缔约国有法律效力 ,非经第三国(方 )同意 ,条约对第三国 (方 )无法律效力。但在某些情况下 ,条约仍可为第三国 (方 )创设义务或权利 ,可以对第三国 (方 )产生法律效力。具体分为 :条约为第三国 (方 )创设义务 ;条约为第三国 (方 )创设权利 ;对第三国 (方 )义务的变更与取消和对第三国(方 )权利变更或取消四种情况。
关 键 词:
国际法
国际条约
国际惯例
条约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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