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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主观罪过中的定量因素认识
引用本文:王强,胡娜.论主观罪过中的定量因素认识[J].中国刑事法杂志,2007(4):25-34.
作者姓名:王强  胡娜
作者单位:1. 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
2.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对于"天价葡萄案"等个案引发的主观罪过中的定量因素认识问题,一方面,对于主要反映行为人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的定量因素,无需行为人行为时的主观认识;另一方面,对于反映行为(包括结果)客观危害性的定量因素,如数额犯之数额、后果犯之后果,基于定罪之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与责任主义的要求,则应作为主观认识内容。至于某些所谓"复杂罪过"的特殊后果犯,应区分罪过评价意义上的危害结果和处罚范围限制意义上的结果,前者是判断主观罪过的根基,而后者作为犯罪构成必备要件,要将其归责于行为人,基于责任主义,也要求行为人有认识。

关 键 词:主观罪过  定量因素  犯罪构成  认识因素

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surement Elements of Subjective Crimes
Wang Qiang,Hu Na.On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Measurement Elements of Subjective Crimes[J].Chinese Criminal Science,2007(4):25-34.
Authors:Wang Qiang  Hu Na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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