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深挖余罪 在收容审查工作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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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树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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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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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前,我处所肩负的主要任务是对流窜犯罪分子进行收容审查,根据国发字[1994]56号文件规定,收容审查的范围主要包括“一个前提,四种对象”,即在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前提下,不讲真实姓名、住址、来历不明的人;有流窜作案嫌疑的人;有多次作案嫌疑的人;有结伙作案嫌疑的人。长期工作实践证明,收容审查是对犯罪分子进行斗争的非常有效的手段,必须充分发挥它的作用,以稳、准、狠地打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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