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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监督公开原则——从对监督主体监督的角度
引用本文:王园园.论监督公开原则——从对监督主体监督的角度[J].法制与社会,2008(32).
作者姓名:王园园
作者单位:烟台大学法学院
摘    要:《监督法》确立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必须公开的原则,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本文认为公开本身是一种推动力,人大监督内在的法定威力与监督公开的外来舆论动力融为一体,必将产生法治的合力。

关 键 词:监督法  公开原则  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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