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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内幕交易刑事案件看香港内幕交易查审与投资者保护制度的变革
作者姓名:陈彬
作者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518001
基金项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各国内幕交易法律制度比较研究》课题成果之一
摘    要:2003年是香港内幕交易查审制度发展的重要时间节点。2003年之后,内幕交易行为在香港被列为刑事犯罪,迄今,香港证监会已就九宗个案提出刑事检控,六宗案件由司法机关作出初裁或终裁。一、香港内幕交易已由法院裁决刑事案件概况[1](一)马汉扬等买卖联洲珠宝股票内幕交易案2006年6月1日至7月6日间,马汉扬知悉联洲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联洲珠宝实施私有化的内幕信息后,与女友卢钰华一起大量买入联洲珠宝股票。他将此信息告诉了其胞兄、嫂及侄,让他们也买入,共257万股,占停牌日市场总成交额的93%。7月11日

关 键 词:内幕交易罪  证监会  香港特别行政区  刑事检控  内幕交易行为  失当行为  刑事案件  投资者  内幕信息  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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